河外【2021】146号
周某,2020级学生。
2021年7月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见(2021)冀0104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书)。该生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1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2021)冀01刑终860号刑事裁定书)。
周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自案发之日起服刑,依据《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经河北外国语学院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某开除学籍处分。
如该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河北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