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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东方学院学生田鹏宇转入我校的公示

2023-03-23 17:09:52 来源: 浏览:382
田鹏宇,男,身份证号13020220021114061X,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毕业,考生号21130203240357,河北东方学院古建筑工程技术(彩绘方向)专业专科在校生,于2023年3月18日向我校提出了转学申请。该生河北省专科批成绩273分,拟转入的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河北省专科批录取最低分为267分,符合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我校制定的《学生转学办法》,对其转学申请进行了受理,履行了校内相关程序。据了解,因个人身体较弱,患有哮喘,需要到省中医院治疗,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转学理由正当。经核实,该生提供的转学申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载有该生信息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转学申请表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我校和拟转入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同意接收该生。
3月22日,我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经研究,同意该生转入我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月23日-3月30日
举报电话:031166607111
举报邮箱:wyzsb2011@126.com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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