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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2015-09-01 14:23:39 来源: 浏览:1979

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既是规范学生思想行为的依据,又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思想行为的标准。测评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分数的形式反映评价结果。具体测评细则制定如下:

一、基本规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40%+智育成绩×50%+文体成绩×10%

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分别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所得。

二、测评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应由不少于7人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其中包括: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班级推选的另外至少4位同学(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5%)。

2、对于包括多个班级的专业,辅导员有权根据班级的平时表现,对明显不平衡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加分部分以每学期末相应主管部门为各班级提供的加分者名单及其主要业绩为依据,其它情况不予加分。

4、二级学院审核确定最终成绩。

三、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测评成绩排名在前20%者,有资格参加推优入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项评定;

测评成绩排名前40%者,有资格参加国家助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的奖项评定;

测评成绩排名前60%者,有资格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处室设定的奖项的评定;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后10%者,由所在学院设定其所能申请参加的奖项项目。

四、德育成绩测评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计算方法为:平时表现×75%+加分-减分。

(一)平时表现考评要求(10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2)

2、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 (12)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12分);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2分);

5、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10分);

6、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10分);

7、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8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表现(8分);

9、积极锻炼身体,在体育锻炼、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8分);

10、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8分)。

(二)奖励与加分

1、奖励分(15分)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3分,市、校级奖励2分,二级学院级奖励1分;

2)标兵宿舍成员:1分;

3)军训标兵个人:1分;

4)获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校立功嘉奖者加3分;

5)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6)各二级学院认为需要加分并经相应主管部门证实,总政治辅导员批准的其它要素。

2、任学生组织职务加分(10分)

得分者须是任职一年及以上且称职者。

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称职者酌情加分;

兼职者,最多取两项,按其中高分上浮12(上浮方法:兼职职务取两项,分值均为4分及以下者上浮1分;分值为4分以上和46分间职务各一项者上浮2分;其它兼职取高分不上浮);对不称职者加分酌减,直至为0

1)校团委副书记,校班长联席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4-6分;

2)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班长联席会各部部长,二级学院团总支委员,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长,校级社团组织正职负责人(如校国旗护卫队队长,校广播台台长,校报社社长,校卫队长等)3-5分;

3)校团委干事,校班长联席会干事,校学生会干事,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广播台、报社成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干事,二级学院学生会干事,宿舍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1-3分;

4)同时兼职多项者,取其高分上浮1-2分;

5)其他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6)各二级学院认为需要加分并经相应主管部门证实,总政治辅导员批准的其它要素。

(三)扣分(20分)

1、受纪律处分者: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记过10分,留校察看15分。

2、受校级通报批评者2分,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1分。

3、宿舍卫生评比在年级排名倒数第一的宿舍成员1分。

4、受到其它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5、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纪律处分者加扣3分,学生干部违纪受纪律处分者加扣对应贡献分最高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0.5分,旷课者每节扣0.5分,未按规定请假外出或返回宿舍者每次扣0.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1分。扣满5分止。

(四)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自我小结(自我小结仅供参考,不占测评比例)。

2、评议小组评议。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成绩。

五、智育成绩测评

从学习成绩、单项突出两个方面考察,总分100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一)学习成绩(90分)

学习成绩占总分的90%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S= ∑(课程成绩×学分 )×90%÷∑各科学分 如:A70分,1学分;B80分,2学分;C90分,3学分。则有:S=70×1+80×2+90×3)×90%÷(1+2+3

(二)奖励分(10分)

1、每门课学期成绩列年级第一加1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两个学年相比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1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2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3、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

1)国家级加5分;(2)省级加3分;(3)地市级加1分;(4)校报加0.2分(按作者排名顺序加分按比例递减)。

4、获得专业比赛国家级奖励加5分,省级以上奖励加3分,市、校、院级奖励加1分。

六、文体成绩

从文化、文艺、体育三个方面考察学生素质,主要由基础分和加分项组成,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70%+加分-减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 基础分(100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体育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大学生体育素质测验成绩计算。

(二)加分项(30分)

1、体育比赛优胜者(10分)

1)省级及以上:前三名5分,四至八名3分;参加者2分;

2)校级及市级:前三名3分,四至八名2分;参加者1分;

3)二级学院级比赛各学院酌情加分,不得超过2分。

2、文化活动获奖者(10分)

1)省级以上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创作人员5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创作人员3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创作人员2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创作人员1.5分。参加者1分。

2)校级及市级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创作人员3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创作人员2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创作人员1.5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创作人员1分。参加者0.5分。

3)二级学院级活动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2分。

3、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者(10分)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技论文或设计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二级学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三)扣分(10分)

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每次扣除2分。

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河北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 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计划内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道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够做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发挥团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及非法教会。

3自觉弘扬河外传统:“忠诚,肯吃苦,能说会写善做,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当接到任务时,要克服重重困难,高质量完成任务。做人要讲忠诚、讲忠心,做事业的忠臣。”;坚持锻造河外精神:“当目标确定之后,专注坚持 征服”;忠实践行河外校训:“诚信 自立 求知 成才 报国”,有爱校精神和荣誉感,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4、有审美、审辩能力,无造谣、信谣、传谣行为,没有被人利用或利用别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思想和行为。

5能协助老师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坚持正确的立场。

6、不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不在师生中推销商品、不发放校外各类宣传单。

7、意志坚定,有积极的上进心、自尊、自爱。

8、诚信自立,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9、崇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10、遇事能顾全大局,不自私自利。

(二)学习素质

1、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无作弊行为。

2、模范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每学期请事假课时数不超过10节。

3、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积极参加教学互动,受到任课教师和同学的好评(一名专业课教师、一名公共课教师的鉴定及班委的鉴定)。

4、能够以“准职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生涯规划,并能积极向目标努力。

5、在学习方面主动帮助其他同学(有班委会及被帮助同学的证明)。

6、积极投身学校组织或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社会实践记录或实践总结)。

7、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8、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特别突出。

9、积极踊跃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或被广大师生认可。

10、有显著特长并经有关业务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纪律生活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二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赌博、吸毒、打架、通宵上网、卖淫、夜不归宿等)。

2、上课期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串位、接打手机及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3、放假按时离校,开学按时返校。

4、新学年入学时,按学校规定一次性交清学费。

5、积极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全校师生中有良好影响,在学校各类合法组织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率先垂范,爱护公物,敢于同破坏公物的人和事作斗争。

7、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附宿舍全体同学的证明)。

8、衣着得体,符合大学生形象,不烫发,不染发,不戴特别首饰等。

9、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交友行为得体。

10、生活独立自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  凡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及学校各项荣誉及获得“外语班级”、“外语宿舍”、“五星级宿舍”等称号的集体成员优先申报。

第六条  通过创新能力考试,积极向所在二级学院、学校申报创新项目,创新学习、组织、管理方法并取得一定实效或被广泛应用者、向所在班级、二级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组织或主要参与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者优先申报。

第七条 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等级考试、达到学校口语等级考试六级以上水平或学术论文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申报。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党员、学生干部及有特别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者优先申报。

第九条  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者,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

2、本专业已开设课程有不及格者;

3、无故放假提前离校、开学迟到者;

4、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有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吸毒、卖淫、传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言行举止不文明等)、高消费行为、在校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经常出入网吧、网恋、约见网友、参与打架斗殴行为者;

6、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请事假累计10课时以上;

7、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劳动者;

8、评选年度内,在宿舍文明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中,所在宿舍累计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者;

9、休学期间。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爱校贡献、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  申请、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实行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评选(审)和公示制,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  申报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处、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必须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后,确定初评名单。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追究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前临时组成,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学生部长、教学部长、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2、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奖学金申请书,并由辅导员审查资格,班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依据比例确定初审名单,经班级半数以上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签名,连同有关材料交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由小组组长签字;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

5、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评议组长签字,将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于1010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讨论评议,通过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复核,通过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6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在1020报省教育厅;

7、各二级学院须报送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式二份,A4纸打印);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每人一式三份);
   
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第四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学校自每年1130日后将国家奖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有用国家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停发并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收回奖励证书,取消其在校期间其他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各二级学院将取消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全额奖学金;

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停发并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追回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外国语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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