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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阅学生处档案的相关规定

2015-09-01 14:54:06 来源: 浏览:1779

关于借阅学生处档案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相关工作,学生处已将近几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相关档案搜集、归类、存档,并详细记录在案。

同时为方便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查阅并保证档案管理规范化,避免文件资料的流失,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对本处室所有档案资料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查阅档案,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出具证明;

2、查阅档案,仅在学生处处室内使用,严禁携档外出;

3、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带出学生处处室者,须按以下步骤执行:

⑴凭所在处(二级学院)室处长及其以上行政职务人员开具相关证明(附:证明上需写明带出档案人员姓名、档案用途、借走及归还日期);

⑵凭上述证明经我处审议、批准,处长签章后方可取走档案,但必须如期归还;

⑶档案在借出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需及时、如实向我处汇报;

⑷如逾期未还,应在原归还时限之前,向我处写延期使用申请,经我处审批后,方可延期;否则,必须按期归还。

4、上述所有证明、证件需留我处存档、备案。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后补。

                         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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