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学校基本信息 >> 阅读文章

河北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3-11-10 17:33:04 来源: 浏览:141

河北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委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学院、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3.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建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代会和工会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3.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5.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7.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河北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关于外语学院| 学院路线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快速搜索 | 加入收藏

河北外国语学院校务公开网 网站版权所有Copyright©2012hbwy.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网络传媒教育中心   冀ICP备13009135号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红旗北大街1218号   邮编:050091 电话:0311-8523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