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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4-10-22 08:44:54 来源: 浏览:1790

 

河北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 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计划内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道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够做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发挥团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及非法教会。

3、自觉弘扬外译传统:“走进外译,终身受益,走出外译,才华横溢”;坚持锻造外译精神:“诚信、自立、求知、成才、报国”;忠实践行外译校训:“当目标确定以后,专注、坚持、征服”,有爱校精神和荣誉感,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4、有审美、审辩能力,无造谣、信谣、传谣行为,没有被人利用或利用别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思想和行为。

5、能协助老师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大事大非面前能坚持正确的立场。

6、不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不在师生中推销商品、不发放校外各类宣传单。

7、意志坚定,有积极的上进心、洁身自尊、自爱。

8、诚信自立,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二级学院。

9、崇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10、遇事能顾全大局,不自私自利。

(二)学习素质

1、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无补考记录、无作弊行为。

2、模范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每学期请事假课时数不超过10节。

3、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能有理有据的在课堂上对教师提出质疑,积极参加教学互动,受到任课教师和同学的好评(一名专业课教师、一名公共课教师的鉴定及班委的鉴定)。

4、能够以“准职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生涯规划,并能积极向目标努力。

5、在学习方面主动帮助其他同学(有班委会及被帮助同学的证明。)

6、积极投身学院组织或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社会实践记录或实践总结)。

7、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8、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特别突出;

9、积极踊跃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或被广大师生认可。

10、有显著特长并经有关业务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纪律生活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二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赌博、吸毒、打架、通宵上网、卖淫、夜不归宿等)。

2、上课期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串位、接打手机及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3、放假按时离校,开学按时返校。

4、新学年入学时,按学院规定一次性交清学费;

5、积极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全院师生中有良好影响,在学院各类合法组织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率先垂范,爱护公物,敢于同破坏公物的人和事作斗争。

7、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附宿舍全体同学的证明)。

8、衣着得体,符合大学生形象,不烫发,不染发,不戴特别首饰等。

9、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交友行为得体。

10、生活独立自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  凡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及学院各项荣誉及获得“外语班级”、“外语宿舍”、“五星级宿舍”等称号的集体成员优先申报。

第六条  通过创新能力考试,积极向所在二级学院、学院申报创新项目,创新学习、组织、管理方法并取得一定实效或被广泛应用者、向所在班级、二级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组织或主要参与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者优先申报。

第七条 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等级考试、达到学院口语等级考试六级以上水平或学术论文在院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科研成果获院级以上奖励者优先申报。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党员、学生干部及有特别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者优先申报。

第九条  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者,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

2、本专业已开设课程有不及格者;

3、无故放假提前离校、开学迟到者;

4、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有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吸毒、卖淫、传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言行举止不文明等)、高消费行为、在校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经常出入网吧、网恋、约见网友、参与打架斗殴行为者;

6、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请事假累计10课时以上;

7、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劳动者;

8、评选年度内,在宿舍文明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中,所在宿舍累计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者;

9、提前实习、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本二级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爱校贡献、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  申请、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实行班级、二级学院、学院三级评选(审)和公示制,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为我校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  申报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必须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后,确定初评名单。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追究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前临时组成,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学生负责人、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2、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奖学金申请书,并由辅导员审查资格,班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依据比例确定初审名单,经班级半数以上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签名,连同有关材料交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由小组组长签字;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

5、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评议组长签字,将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讨论评议,通过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复核,通过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6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7、各二级学院须报送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式二份,A4纸打印);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每人一式三份);    

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第四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颁奖大会上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及国家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有用国家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停发并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收回奖励证书,取消其在校期间其他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各二级学院将取消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报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全额奖学金;

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和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辞去一切学生组织职务者,一经发现,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停发并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追回的奖学金进入学院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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