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学术期刊预警管理办法
河外科技〔2025〕9号
为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优化学术环境,弘扬优良学风,提高我校学术核心竞争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和学术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校决定建
立学术期刊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预警期刊主要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或单位以及学术机构、媒体公开曝光披露,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
第二条 预警期刊适用于本校(含附属单位)全体师生。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用于项目评审、绩效核算、成果评奖、人才推荐、科研统计、毕业科研成果认定和职称评审的,学校概不认可。
第三条 学校建立预警期刊更新制度。科学技术处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及其他专家意见建议或社会曝光,对预警期刊目录提出修订或增补建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各部门可按照本单位学科分布情况,在参考学术机构或者媒体发布的学术预警期刊名单的基础上,综合评判期刊载文量、作者国际化程度、拒稿率、自引率、撤稿信息等,找出具备风险特征、具有潜在质量问题的学术期刊,形成本单位的预警期刊名单,报至科学技术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第四条 各部门应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向高水平期刊投稿,确保学术质量。师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应根据期刊的主办单位及主管单位、期刊编号、收录网站等是否符合规范进行综合判断。
第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校,不代表任何官方对期刊质量的评价。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凡发文之日后发表(见刊)在预警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学校将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河北外国语学院科学技术处。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