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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25-02-28 15:01:00 来源: 浏览:164

河北外国语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河外科技2025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十二条措施》(冀教科〔2024〕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营造和谐创新的学术与科研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研诚信宣传

为倡导我校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弘扬诚实守信的科研精神,学校每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宣传教育,通过政策宣讲、警示教育,提高师生的科研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在新职工入职培训、新生入学培训等重要节点加大宣力度

(二)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和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师生日常科研表现及科研工作中的行为与业绩。科研诚信档案将作为师生项目申报、职务聘用、奖励申请、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切实促进其遵守科研规范,提高自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

权益保护、信用修复和自我纠错机制,畅通修复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责任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其科研诚信度。

(三)强化科研诚信监督

加强对师生科研工作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审查监督落实到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严格审核科研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监督相关人员及时改正,促进师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四)加强科研阶段管理

确保我校师生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对于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须提供详实的数据和资料,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具体措施:1.科研成果填报工作中,师生填报的论文和专著须附复制比检测报告,论文复制比不得高于30%,专著复制比不得高于25%;2.师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须附复制比检测报告,复制比不得高于20%;3.论文被期刊收录的,见刊一个月内,师生应在科研系统中详细录入、上传相关原始材料

(五)加强学术不端惩戒

学术不端是弄虚作假、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的行为,学校对于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将严格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学校科研领域的正常秩序。

科研诚信是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师生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希望广大师生提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共同维护学校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六)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五唯”清理行动

坚决扭转“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不良倾向,构建以信任为前提、激励和约束并重的人才政策体系,坚持分类评价,坚持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实效来进行评价。注重科研人员的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主动投身科研事业,潜心开展科学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学术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诚信学术氛围。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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