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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定标准

2014-06-02 14:58:31 来源: 浏览:2325

河北外国语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定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河北外国语学院“准职业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专家型”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评定标准。

(二)本资格标准适用于河北外国语学院申报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守法纪,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操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2、严禁学术造假,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并给予校内通报。

3、现任职期间无重大教学事故,否则,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二)基本要求

1、参加评审的教师须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能说、会写、善做,具备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进行科研的能力,且能将教学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之中。

3、获得任教资格后,每学年至少完成128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本专业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出勤率不低于80%

(三)专业实践要求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任一条:

1、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具备在工作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系统掌握生产、服务的整个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项以上。

三、评审办法

讲师、副教授、教授实行任期年度考核制、聘用制,由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打分,确定考核等级,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

四、初中高级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定标准

1、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并取得技术员资格。

3、在高等学校任教。

二、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三、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助教的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熱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本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得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试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熱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精力(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证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二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五名),或主持为主参加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省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题课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反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级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8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4篇子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第1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教育部统编的高校教材,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两年以上,需具备下列条件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五名);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四)主持或为主参加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省重点技术攻关一级主题课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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