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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评选标准

2014-10-23 11:05:36 来源: 浏览:2438

为了充分肯定和表扬在就业工作中,为毕业生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全面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数量和质量,构建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作如下评选规定:

一、评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就业部长

二、评选条件

1、按时上交就业库统计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指导(如:就业、创业讲座)等相关工作,每学年不少于5次;

3、拓展就业实习基地,积极与合作单位签署产学研协议,每学年不少于2家;

4、每月搜集及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的覆盖率达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10%以上;

5、服务意识好,能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服务工作,就业信息公布及时、准确,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及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未经学院审核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6、在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时无重大失误,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发放正确率100%

7、组织引导本学院各专业学生进行校内、校外实习实践,实习实践人数达到学院总人数的70%

8、对于未办理完提前实习手续的学生,以各种理由让其先行离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9、能够及时上传及更新毕业生就业照片;

10、积极参加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会议,主动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各项就业管理工作。

三、评选原则

1、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先申报,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对在年度中有重要失误或其他过错,给学院声誉、工作或经济带来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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