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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外籍教师在华期间注意事项

2014-07-06 15:23:19 来源: 浏览:1560
1、外籍教师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允许外籍教师在中国传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2、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完成好自己的教学任务,在受聘期间,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兼任与院方无关的其他工作。
3、外籍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4、外籍教师应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养护学校提供的各种设施器具,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赔偿损失;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自负。
5、为确保外籍教师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外籍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火、防盗,注意电器、淋浴器的使用,所有电器在使用完以后一定要切断电源。在中国,一般提供220V交流电供日常使用,请注意安全。公寓内禁止做饭,如做饭需统一到指定地点。校方将不定期到外籍教师住所检查安全状况。
6、外籍教师不能随意带学生出校门或带无关人员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校园,并应于晚上22:00之前返回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须通知校方。
7、外出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免丢失,注意人身安全。在外禁止与别人吵架,如遇此类事情发生,应做到:
1)及时找机会撤离现场,躲开和你发生冲突的人
2)如实在无法脱身,应想办法联系学校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3)不私自采取过激办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8、外籍教师入境24小时内到住所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登记住所手续,入境15日内办理购买保险手续,入境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9、外籍教师平时应到正规商店、超市、商场购物,所购物品确保在保质期内,并留存购物小票或发票。
10、需要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保险手续的教师应提前30天把所需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外籍教师本人没有及时报送材料而导致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保险过期并受到公安局的处罚者,由外籍教师本人负责。
11、为了维护学校校园内的安全,开车的教师需在开学前到教学工作部部长处登记车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并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且在校园内开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且进校后沿着水泥路开到停车场,禁止在校园压砖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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