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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外籍教师教学管理规范

2014-08-06 15:25:37 来源: 浏览:1784

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聘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我校外语学科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学生英语口语交际能力;为我校整体发展服务。
第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二、签到规范
1.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一周采集新聘外籍教师的面部,外籍教师需在上课前、后通过签到和面部扫描两种形式签到,上课前5分钟刷脸签到,下课后半小时内刷脸签退。
2.外籍教师每次上课前需到任教所在二级学院签到,自行将签到表表头填好,包括学期、二级学院名称、姓名、所授课程、联系方式,在“日期”“ 星期”处标注好日期和星期,以备核实。每两节课签一次到(即在两个空格内签上自己的姓名,需要签全称),在格内签到,不得超出,不得补签,逾期未签到的一律按未上课处理,不允许在签到栏内画“√”或“/”。对于补课、调课等情况应在下方注明。外籍教师每月25号之前,要核实本人本月教学课时量,如无误需在签到本上签字。教学工作部部长将会对教师签到进行核对,避免出现跨学院教师重复签到、多签、少签、错签等情况。
三、教学管理
1.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严格执行学院的课程安排,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有事、有病需提前一天到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长处请假,安排好教学内容后方可请假。
2.根据课程需要多媒体的教师,需提前一天到教学部长处备案,多媒体设备需在上课5分钟前调试完毕,如播放视频,需边讲解边播放。
3.上课期间,为了保持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外籍教师的手机需调静音,不允许接打手机、提前下课,坐着授课(特殊情况需到教务处备案)、与学生闲聊等与教学无关事情。
4.上课期间,外籍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对于学生出现睡觉、玩手机、编织、照镜子、化妆、男女生异常动作等异常现象,外籍教师要严加管教。
5.上课期间,认真、如实填写外籍教师点名表,要对外籍班级的学生出勤进行点名,并签字,不得代签。
6.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参与各级学院组织的一次教师评学、两次学生评教、两次教师评教活动。
7.每学期按校历和教学计划填写“准职业人”授课计划,要求严格按授课计划授课。
8.未经校领导允许,不得随意更改授课计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教学总学时或周课时数的,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9.外籍教师主要教授外语口语、听力、外国文化等课程,按照学校要求的教材进行授课,课前要认真备课,上课需带教案或讲义,教学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0.外籍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反国家,反社会,反党的言论,不得在学生中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得在学生中传宗布教。
11.积极配合学院各项工作,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会。
12.在受聘期间,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兼任与校方无关的其他工作。
13.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学生的业余活动,比如:知识竞赛、口语训练营、外语角等。
14.服从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比如推门课等。
四、考试管理
1.期末考试成绩分为周测试、月考试、学期末总考三部分组成。
2.服从二级学院的笔试和口试安排,期末需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及教务处下发的命题要求出试题两套(一套期末试题,一套补考试题),两套题所出的内容不得重复,教务处将根据上交试题组织专业教师重新组题,最终形成期末考试试题的真题。
3.考试结束后,外籍教师需判阅试卷,并认真填写学生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表(所带班级的试卷分析不得重复),教务处将会对所阅试卷及试卷分析进行检查。
五、行为管理
1.外籍教师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带学生出校园(比如:开车带学生出去、谎称是自己的亲戚等),也不得宣传鼓励学生外出上各种培训班、参加各种校外考试。
2.不得在公共场合,比如:教学楼内、校园内、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
3.在校任教期间不得与学生有私密往来、聚众喝酒、谈恋爱等现象,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六、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按照二级学院安排的课程表按时到指定地点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代课或停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任课教师课程变动手续。
2.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原则一般不得因事请假。如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允许申请:
(1)因病在短期内(一周)不能坚持上课而又无教师可代课者,或代课教师无法按课程表上课者。
(2)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程表上课者。
(3)由学校同意安排外出进修或参加重要会议者。
(4)因特殊原因经主管院长批准调课者。
3.任课教师按照协议规定的课时量上课,如有超出协议安排的数量,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课时数,超课时量按照50元/节结算。
4.学校对于请假超出一个月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5.任课教师一个学期内缺课不得多于2节,超出2节者,视缺课数量,给予教师100元以上罚款,如因学校原因而影响外教正常授课的,要求外教与二级学院协商安排补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补课的,则按照事假扣除相应工资。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须由本人在上课前一天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当天办理者,扣除当天工资。以上规定凡与协议不符的情况,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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