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外教公寓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外教公寓住宿教师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外教公寓是学校提供给住宿人员休息、备课的场所,住宿人员入住后,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外国语学院住宿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 设施
第二条 外教公寓内配置的家具和生活设施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人员入住时请认真核对室内物品,在物品清单上签字,并交纳住宿押金1000元。离宿时,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完好退还后,学校退还其全部押金。如物品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需由其本人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人员不能私自将学校提供的物品随意改装、拆卸、搬出室外,转借他人或与其他房间调换等,不能私自更换房门锁或另加门锁或私自将钥匙借给他人。
第四条 住宿人员有使用房屋及设备的权力,也有爱护与维修的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公寓办值班室报告。
三、生活安全管理
第五条 外教公寓入住人员应按照《外教公寓工作流程》(见附件一),办理各项事宜。在入住前,应在所属二级学院的帮助下,认真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入住后严格遵守。在学校如遇到工作或生活方面的困难,请及时与所属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联系,及时解决。
第六条 住宿人员需按指定的房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第七条 外教公寓开门时间:周一至周五6:30—22:00,周六、日6:30—23:00。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住宿人员不能将管制刀具、酒精炉、煤气灶、赌博用品、酒、毒品、易燃易爆、高功率电器等危险物品携带到或存放于公寓内。
第九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护照、现金及其它个人物品,请不要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和供水开关。
第十条 为保证外教公寓的整洁和干净,外教公寓不能饲养宠物,入住人员应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同时不能将垃圾堆置在楼道内或从窗口抛出。公寓办定期会对所有房间安全隐患排查和进行水、电、暖、器具的例行检查和维修,住宿人员须配合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外教公寓为无烟公寓,禁止在外教公寓内吸烟。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外教公寓提供的各种家用电器《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以免发生危险。同时住宿人员应注意节约使用水、电等能源。
第十三条 为保证用电路的安全稳定,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和必要的学习、备课等用电设施,请不要使用超过600W电器。
第十四条 公寓内电路、电器及其它生活设施出现故障或其他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报告。
第十五条 公寓内备有消防器材,住宿教师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请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自救,并迅速离开,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火警电话“119”、报警服务台电话“110”。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寓办值班室。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有事不在外教公寓内住宿时,请到公寓办值班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并告知所属学院。
第十七条 非住宿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寓,如有应严格按照《河北外国语学院外教公寓会客制度》(见附件二)办理会客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在外教公寓房间内单独辅导或接待异性学生。
第十八条 外教公寓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如亲属来校需留宿,需提前办理留宿申请手续(见附件三)。经允许后方可留宿,进入时需持客人的护照、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寓值班室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凡私自在房间内留宿他人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入住人员晚间私自离开公寓,擅自外出或在外住宿的,其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寒、暑假期间,所有教师均须离宿,如果教师需继续在外教公寓住宿的,须进行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见附件四),由公寓办统一安排住宿。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须五日内离校,离校时须将公寓打扫干净(清理干净冰箱里的物品)后,将钥匙交回公寓办。
四、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住宿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则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一、入住办理流程:
1、签订正式合同的外籍教师,由所在学院提前3天向国际处提出申请,填写《外教公寓入住登记表》,外聘教师和自有教师住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校长签字同意后国际处备案后填写《外教公寓入住登记表》。
2、持外教公寓入住登记表(公寓办留存),到外教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3、分配宿舍并签署《外教公寓住宿承诺书》,核对宿舍内物品并登记签字(一式两份公寓办一份,申请人一份)。
二、离宿办理流程:
1、二级学院和申请人持宿舍物品登记表,到外教公寓值班室办理离宿手续。
2、公寓办人员核查宿舍物品后,在《外教公寓离宿登记表》上签字并收回归入档案,实现当日检查,当日交宿舍钥匙,当日退还住宿押金,当日离宿。
三、调换宿舍办理流程:
1、本人填写《外教公寓调换宿舍申请表》。
2、退还原有宿舍。
3、登记新入住宿舍物品后入住。
河北外国语学院国际处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