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范围:
在籍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范围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范围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只有入学3年后(即第4年开始)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范围
1、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只有入学2年后(即第3年开始)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标准:
我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要求
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参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我校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类奖助学金的材料上报要求详见相关奖助学金的文件夹。
五、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详见相关奖助学金的文件夹。
六、其他要求:
1、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上报认真、及时。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类评奖结果进行学院公示时,请将学校资助办公室的邮箱及电话同时予以公布。
学校资助办公室邮箱:mishuke001@126.com
学校资助办公室电话:0311-85237018
4、上报的各类奖助学金名单或汇总表,凡标明有“银行卡号”一栏的表格,请务必由学生本人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
5、各类奖助学金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需二级学院院长和总政治辅导员签字的必须签字,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必须加盖。
6、相关表格以及先关要求请在校园数据化平台上下载,具体发文号以对讲机形式通知。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