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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改革方案

2016-02-26 10:55:34 来源: 浏览:961

本学期所有课程实施“一周一测评(教师自己组织),一月一考试(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一个学期一统考(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要实行教、考、批分离原则,坚持课程考核与素质考评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考试具体要求

1本学期进行三次月考测试,月考成绩要计入学生期末总成绩。

2、月考试原则上采取实践考核形式,如果需要印刷试卷,需提交申请经领导批示后方可进行。月考形式实现多样化:口试、笔试、技能大赛、演讲、辩论、配音、情景模拟、上交论文、上交报告、问卷调查等形式。

二、学生成绩评定

1、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2学生最终期末成绩=“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20%+3月月考成绩*10%+4月份月考成绩*10%+5月份月考成绩*10%+期末考试成绩*50%+附加分

三、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3月份月考时间为328----4月1

24月份月考时间为425----4月29

35月份月考时间为523----5月27

3、期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殊情况说明

1、所有考试必须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完成,如超出规定范围需提交申请特批。

2、月考考核制度已纳入教务处每月的教学评比标准中。考试过程中,必须留好照片及文字档案。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月考照片、月考成绩、月考总结、月考方案及形式(第一个月上交)等上交教务处。

3、周2节课时的,不进行月考,只进行期中考试,学生最终期末成绩=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50%+附加分。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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