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占20%(任课教师根据“准职业人培养课堂”中学生在小组建设中的参与、任务完成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分),月考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学生最终期末成绩=“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20%+10月月考成绩*15%+11月份月考成绩*15%+期末考试成绩*50%+附加分。
2、考查课程、实践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占20%(任课教师根据“准职业人培养课堂”中学生在小组建设中的参与、任务完成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分),月考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学生最终期末成绩=“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20%+10月月考成绩*15%+11月份月考成绩*15%+期末考试成绩*50%+附加分。
3、对于周2课时的课程,不进行月考,只进行期中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占20%(任课教师根据“准职业人培养课堂”中学生在小组建设中的参与、任务完成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分),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学生最终期末成绩=“准职业人培养课堂”表现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 *30%+期末考试成绩*50%+附加分。
二、附加分标准
1.对为学院争光、获得荣誉的学生给予加分,所加分数计入期末最低得分的单科成绩,加分值为:省级奖项、市级奖项、院级奖项和二级学院级奖项。
获得省级奖项的加8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加6分,获得院级奖项的加5分,获得二级学院级奖项的加3分,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荣誉的取最高分值,不再重复加分。只在得分最低的科目上加分,且只加一次。
2.二级学院将整理好的需要加附加分的学生资料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学生加附加分的汇总表表》上报教务处,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将最终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无误后下发到二级学院,由学院给学生加分。
三、考核成绩登统
1、考核成绩均按小数点后一位记载。考核成绩合格,其成绩用黑色笔迹填写。申请缓考的学生成绩在经补考后如果合格,其成绩用红色笔迹标明“缓考+成绩”。补考后成绩及格,其成绩用红色笔迹标明“补考+成绩”,若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其成绩用红笔填写“重修”字样。经重修之后考核成绩及格,其成绩用红色笔迹标注“重修60”字样。若经重修之后仍不合格,其成绩用红色笔迹填写“重修不合格”字样。旷考学生的成绩应注明“成绩无效”记载,作弊学生的成绩应注明“成绩无效”记载。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
(1)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2)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3)病、事假超过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名单及违纪行为类型交教务处,经核实后,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不准该学生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3、学生考核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公布。
4、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明原因,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教务处备案,方可由辅导员,阅卷教师陪同核对成绩。
四、考核成绩的对应表
在给学生进行评价、办理出国留学时经常会对成绩采用用不同的说法,现将考核成绩的对应公布如下:
考核成绩对应表 |
考核成绩 |
绩点 |
A |
91-100 |
4.0 |
B |
76-90 |
3.0 |
C |
60-75 |
2.0 |
D |
60以下 |
1.0 |
学时和学分的折合:1学分=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