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顺利组织本学期期末考试,确保本次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强化考风考纪,学校教务处特此要求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的所有课程的巡查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设立巡考组,并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巡考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巡视组组员为各学院行政院长、业务院长、教学工作部长。学校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当天的巡考工作进行监督。各二级学院的《巡考记录表》请于考试完毕当天由学院收齐统一交到教务处。
巡考人员职责:
1、开考前检查试题包装是否完好。
2、检查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到岗情况。
3、检查各个时间节点铃声是否符合相关考务要求。
4、检查监考教师的责任心,监督监考教师的监考行为。
5、检查学生考试情况,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将违纪学生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
6、 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是否把答卷(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等如数收齐交到考务办公室。
巡考注意事项:
1、所有巡考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从事巡考任务。
2、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保证至少两人同时进行巡视。
3、在巡考过程当中,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见附件)。
4、 对巡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5、如需协调,请及时与教务处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