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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20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17-01-16 14:48:02 来源: 浏览:1265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7-20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欧[2017]6001号)要求,我校优秀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资助。相关事宜如下: 

一、选派类别

1、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2、拟留学国家: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匈牙利。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2、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方式及选拔办法

1、学生于228日前到本学院报名,同时提交语言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2、各学院于22817:00前将报名表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国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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