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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加石家庄市出入境管理处召开外国人申办签证会议

2016-12-30 11:31:48 来源: 浏览:1429

2016年12月29日下午两点,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召开外籍教师、留学生管理安全会议,会议由赵承捷支队长主持,参加的单位有各片区主管外事的警官和各大学外事负责教师,我校国际处姚佳老师,贾富强老师参加本次会议。

 

 

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石家庄对外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在石家庄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逐年增加,他们为石家庄经济建设和文化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净化石家庄的发展环境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有关停居留事由所需材料适当调整如下:

一、对外国人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的,其它申请材料不变,还需该在读学校提供其上一学期(年)上课率证明及生活保障证明;

二、对外国人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的,其它申请材料不变,还需提供该在华生活保障证明;

三、对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其它申请材料不变,还需提供该在华生活保障证明。

上述生活保障证明如系银行存单的,在签证证件申办过程中不能支取。上述增加申请材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另根据目前在石家庄停居留外国人实际情况,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别提示如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旅馆业单位之外的地方,为外国人提供居住或住宿的,应当在外国人入住后,由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指单位或个人),持外国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停留居留证件、留宿人的身份证件(单位留宿的持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单位证明),24小时内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逾期不申报的,对外国人本人和留宿人分别最高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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