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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05 11:11:38 来源: 浏览:1540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发文[2016]31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范围:

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是在校生中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国家助学金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均可申请。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我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比例进行评选。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要求

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参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我校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类奖助学金的材料上报要求,详见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夹中的相关要求。

五、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各类奖助学金材料上报时间要求,详见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夹中的相关要求。

六、其他要求:

1、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上报认真、及时。

2、各学院要本着阳光普照原则进行评选。

3、各类评奖结果进行学院公示时,必须将学校资助办公室的邮箱及电话同时予以公布。

学校资助办公室邮箱:hyzzb301@163.com

学校资助办公室电话:0311-85237018

学校资助办联系人:于老师

4、上报的各类奖助学金名单或汇总表,凡标明有“银行卡号”一栏的表格,请务必由学生本人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

5、各类奖助学金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需二级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的必须签字,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必须加盖。

6、相关表格以及先关要求请在校园数据化平台上下载,具体发文号以对讲机的形式另行通知。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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