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
三、严格专项资金审核报销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专项购置经费应实行招标采购方式。
六、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七、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决策
一、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应编报项目立项文本、项目预算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上报的项目立项文本、项目预算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制定年度具体开展项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审核。项目在制定时,应真实可靠、预算合理。领导小组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筛选排序后,报计划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财务处根据领导小组已审核的年度具体项目安排资金额度,列入当年项目经费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通知主管部门执行。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不得突破预算、发生项目增加、撤销或变更。
项目审批
一、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应及时组织实施,符合招标条件的,应纳入招标管理。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重大项目成立由有关校领导、财务、审计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落实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确定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审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外部和内部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建设总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审定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具体实施措施,组织项目考察、业务洽谈、签订合同、项目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负管理责任。
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完成后,按照《河北外国语学院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由领导小组出具总结报告,办理项目结项手续。
项目监督
一、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处室和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调剂、挤占、截留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扩大、调整资金开支范围。
二、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三、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支出,需要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