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既是规范学生思想行为的依据,又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思想行为的标准。测评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分数的形式反映评价结果。具体测评细则制定如下:
一、基本规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40%+智育成绩×50%+文体成绩×10%。
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分别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所得。
二、测评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应由不少于7人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其中包括: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班级推选的另外至少4位同学(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5%)。
2、对于包括多个班级的专业,辅导员有权根据班级的平时表现,对明显不平衡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加分部分以每学期末相应主管部门为各班级提供的加分者名单及其主要业绩为依据,其它情况不予加分。
4、二级学院审核确定最终成绩。
三、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测评成绩排名在前20%者,有资格参加推优入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项评定;
测评成绩排名前40%者,有资格参加国家助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的奖项评定;
测评成绩排名前60%者,有资格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处室设定的奖项的评定;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后10%者,由所在学院设定其所能申请参加的奖项项目。
四、德育成绩测评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计算方法为:平时表现×75%+加分-减分。
(一)平时表现考评要求(10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2分);
2、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 (12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12分);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2分);
5、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10分);
6、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10分);
7、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8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表现(8分);
9、积极锻炼身体,在体育锻炼、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8分);
10、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8分)。
(二)奖励与加分
1、奖励分(15分)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3分,市、校级奖励2分,二级学院级奖励1分;
(2)标兵宿舍成员:1分;
(3)军训标兵个人:1分;
(4)获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校立功嘉奖者加3分;
(5)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6)各二级学院认为需要加分并经相应主管部门证实,总政治辅导员批准的其它要素。
2、任学生组织职务加分(10分)
得分者须是任职一年及以上且称职者。
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称职者酌情加分;
兼职者,最多取两项,按其中高分上浮1~2分(上浮方法:兼职职务取两项,分值均为4分及以下者上浮1分;分值为4分以上和4~6分间职务各一项者上浮2分;其它兼职取高分不上浮);对不称职者加分酌减,直至为0。
(1)校团委副书记,校班长联席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4-6分;
(2)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班长联席会各部部长,二级学院团总支委员,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长,校级社团组织正职负责人(如校国旗护卫队队长,校广播台台长,校报社社长,校卫队长等)3-5分;
(3)校团委干事,校班长联席会干事,校学生会干事,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广播台、报社成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干事,二级学院学生会干事,宿舍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1-3分;
(4)同时兼职多项者,取其高分上浮1-2分;
(5)其他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6)各二级学院认为需要加分并经相应主管部门证实,总政治辅导员批准的其它要素。
(三)扣分(20分)
1、受纪律处分者: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记过10分,留校察看15分。
2、受校级通报批评者2分,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1分。
3、宿舍卫生评比在年级排名倒数第一的宿舍成员1分。
4、受到其它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5、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纪律处分者加扣3分,学生干部违纪受纪律处分者加扣对应贡献分最高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0.5分,旷课者每节扣0.5分,未按规定请假外出或返回宿舍者每次扣0.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1分。扣满5分止。
(四)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自我小结(自我小结仅供参考,不占测评比例)。
2、评议小组评议。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成绩。
五、智育成绩测评
从学习成绩、单项突出两个方面考察,总分100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一)学习成绩(90分)
学习成绩占总分的90%。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S= ∑(课程成绩×学分 )×90%÷∑各科学分 如:A科70分,1学分;B科80分,2学分;C科90分,3学分。则有:S=(70×1+80×2+90×3)×90%÷(1+2+3)
(二)奖励分(10分)
1、每门课学期成绩列年级第一加1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两个学年相比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1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2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3、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
(1)国家级加5分;(2)省级加3分;(3)地市级加1分;(4)校报加0.2分(按作者排名顺序加分按比例递减)。
4、获得专业比赛国家级奖励加5分,省级以上奖励加3分,市、校、院级奖励加1分。
六、文体成绩
从文化、文艺、体育三个方面考察学生素质,主要由基础分和加分项组成,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70%+加分-减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一) 基础分(100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体育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大学生体育素质测验成绩计算。
(二)加分项(30分)
1、体育比赛优胜者(10分)
(1)省级及以上:前三名5分,四至八名3分;参加者2分;
(2)校级及市级:前三名3分,四至八名2分;参加者1分;
(3)二级学院级比赛各学院酌情加分,不得超过2分。
2、文化活动获奖者(10分)
(1)省级以上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创作人员5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创作人员3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创作人员2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创作人员1.5分。参加者1分。
(2)校级及市级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创作人员3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创作人员2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创作人员1.5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创作人员1分。参加者0.5分。
(3)二级学院级活动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2分。
3、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者(10分)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技论文或设计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二级学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三)扣分(10分)
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每次扣除2分。
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