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假条使用要求
请假条领取原则:二级学院每位辅导员各领取一本,根据二级学院内实际的辅导员人数进行领取。请假条领取时以旧换新,二级学院内需留好存根。
(二)学生请假要求
1、每周日晚7:00至周五下午两节课后为大门封闭式管理时间,学生出入校门需请假。
2、周一、周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
3、学生持请假申请和学生证到辅导员请假,否则不予批准。
4、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且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辅导员、教学工作部部长、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如二级学院院长不在,由代理二级学院院长代签,除此之外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5、已经退学、开除、休学等原因需离校的学生,需持有退学决定书、处分通知单、休学证明方可离校。
6、学生出入校门时需要携带学生证、佩戴校徽,便于门卫核实身份。
(三)门卫检查要求
1、学生出入校门时门卫工作人员务必核实学生的学生证及校徽佩戴情况,否则不允许进、出校门。
2、对不按规定出入校门的学生,门卫进行登记后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通知所在二级学院、班级。
二、细则
(一)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5天以内(含5天):学生到辅导员处申请并领取学生请假条,由辅导员、教学工作部部长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并做好登记,学生方可出入校门;
2、学生请假6天至10天(含6天、10天),学生到辅导员处申请并领取学生请长假审批表,由辅导员、教学工作部部长签字,二级学院院长、总政治辅导员签字盖章并做好登记,报教务处备案的学生,方可出入校门;
3、请假10天以上的学生,学生到辅导员处申请并领取学生请长假审批表,由辅导员、教学工作部部长签字,二级学院院长、总政治辅导员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并由主管院长批准最终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方可出入校门;
4、学生集体请假(请假人数3人以上,包括3人):学生代表到辅导员处申请并领取学生集体请假审批表,二级学院内教学工作部部长签字,二级学院院长、总政治辅导员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并由主管院长批准最终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方可出入校门;
5、如学生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需出具医务室的证明,6天以上(含6天)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6、学生请假不在学校住宿时,需按照学生夜间不住宿的相关手续办理,并到公寓办登记。
7、学生请病假回公寓:学生从医务室开具诊断证明,到辅导员处申请并领取学生请假条,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部部长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并做好登记,公寓办登记,学生方可回公寓休息。
(二)注意事项
1、学生请假条上一定要写清楚出去的时间和回来的时间。
2、一张请假条只针对一个同学请假,如发现一张假条上写两个名字,两名同学均按旷课处理。
3、学生出去时,门卫要检查假条,并将学生假条收回。
河北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