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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2018-03-23 11:18:31 来源: 浏览:1651

1、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签发学生证。学生证是在籍学生在校的身份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自己的学生证,注意保管,不准转借、冒用和擅自涂改。

2、学生证中所列项目应由本人一律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其中乘车区间的到达站,是指距离家庭住址最近的或者学生回家乘车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不得任意涂改。如确因家庭地址变动,需更改乘车区间者,应凭家长调入单位及当地派出所证明,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给予变更。

3、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持交费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4、学生证丢失者应及时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盖章后,持书面申请到省级报刊登报声明原学生证作废,凭报社收据到学生处补办。

5、学生证因水浸泡或不慎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须凭旧证到学生处进行登记,一个月后准予更换。

6、凡发现私自涂改学生证者,由学生处扣留其证件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6个月后予以换发,并加倍收取工本费。

7、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补发、换发学生证,原则上以1次为限,补发、换发后再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发。

8、学生证补办时需交成本费10元。

9、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代表着一种责任和义务,在校学生均应积极佩带、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同时,学生证和校徽是出入校园的凭证,在校学生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10、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采用欺骗手段领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11、如果学生出校门取邮包,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将学生证交给校卫值班人员暂存,而后取回邮包后凭邮包领取学生证,一人一证。时限一般是放学30分钟内。如未按上述规定履行的按违纪出校门处理。需本人写检查,辅导员和院长签明意见,交保卫处处长签字后方可到学生处领取。同时,学生处扣除相关学院对应分数。

12、学生办理转学、退学、休学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开除学籍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2日内将学生证交回;毕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学生证交回。如有丢失者,需缴费。

13.凡私自涂改学生证者,一律不予以办理。

14.补办学生证者,在书写完毕之后需由其辅导员带领去学校办公室处加盖钢印及学校公章。

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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